各党总支、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中共三门峡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三门峡市委组织部《关于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的通知》(三组发〔2016〕23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对院党委2016年11月印发的文件《中共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严格规范教职工参加社会化培训的通知》(三职院发〔2016〕62号)
进行了修改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各院部、各部门举办或委托其他社会机构举办各类高收费培训班。
二、严禁选派教职工参加高收费和各类名为学习提高、实为交友联谊的培训项目。已参加的,要立即退出。
三、科级以上干部个人参加其他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培训项目,包括各种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和在职学位教育等教育培训,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市委组织部、学院组宣部报告,市管干部经学院审批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科级干部由各院部(各部门)审批后报组宣部备案。说明举办机构、培训项目名称、学习期限和费用等。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参加。未经审批参加的学历教育和在职学位教育,不作为学历学位认定依据。
四、科级以上干部个人参加其他非高收费的社会化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由财政经费和单位经费报销,不得接受任何机构或他人的资助或变相资助。
五、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不得占用工作时间;特殊情况需要占用工作时间的,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六、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文件《中共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严格规范教职工参加社会化培训的通知》(三职院发〔2016〕62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县级干部参加培训审批表.docx
2.
科级干部参加培训备案表.docx
2018年6月4日